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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30来源:本站点击:227

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抚养孩子,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给予相应的一些抚养费,需要按照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来进行给予,那么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绍兴婚姻调查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来说,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跟当地的一个生活水平有关系。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