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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婚外情调查:离婚一方有外遇孩子归哪一方

发布时间:2024-12-02来源:https://www.xfyjxs.com/点击:91

离婚一方有外遇孩子归哪一方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孩子归哪一方

在涉及某一方存在婚外情离婚的诉讼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归并不仅限于其中某一个因素。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等。若婚外情一方的不当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给子女带来精神上的创伤或者无法保障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这无疑将削弱他们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然而,倘若另一方在抚养能力、教育资源等方面存在显著的短板,也未必能够顺利获得抚养权。总而言之,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持着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原则的理念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一方有没有理由不出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亲往往需要依法缴纳抚养费用,然而,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使得某些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亲无需缴纳抚养费用。

粗略概括而言,在离婚诉讼期间,要求父母亲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由于给付方式无法按照原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所规定的金额进行支付,主要原因在于给付方向其长期患有重疾或者丧失劳动力,再加上缺乏经济来源支持,从而无法履行原本由其承担的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然而,另一方面,直接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育的一方具有所需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

2.基于给付方因为触犯国家法律并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强制戒毒等刑事惩罚,导致其经济实力受到了严重影响,使得其无法按照原先的协议或者判决来完成支付抚养费用的使命。

但是,一旦给付方从法律限制中获得释放,重新拥有了经济资源,那么其仍然应当遵守原先的协议或者判决

,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职责。

3.当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选择了再次结婚,且其新的配偶,即继父或者继母愿意负担部分乃至全额的小孩抚养费用,在这样的境况之下,父母亲中的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会相应地缩减。

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拒绝进一步承担抚养费用,那么原生父母亲所负责的付款金额不得有所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一方有过错怎么判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事例审理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存在不当行为或过错现象,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决时将会更加偏向于未犯错的另一方。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过错的性质、严重性以及其对家庭及子女所带来的潜在影响等等。通常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可能会面临较为不利的境地。举例而言,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环节,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给予无过错方更大比例的财产权益;而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同样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未犯错的一方。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判决结果并非绝对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与判断。此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提出的主张亦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综合考量年龄、抚养能力、条件及子女意愿等。婚外情若损害子女身心,减少获抚养权机会。对方抚养条件不足亦难获权。法院始终秉持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