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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婚外情调查:协议离婚后买房算谁的

发布时间:2025-02-05来源:https://www.xfyjxs.com/点击:82

协议离婚后买房算谁的

一、协议离婚后买房算谁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购买房地产的所有权问题受制于诸多因素如购买款项的实际来源以及相关产权的注册情况等方面。

假如说,购买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完全是由个人的自有财力支撑,同时,相应的房屋亦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了注册过户,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情形中的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属于个人所有。

然而,若在离婚之后有共同资产用于购买房地产,又或者双方对于房地产的所属权有着其他特别的协议安排,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所属权利就很可能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二、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异议,是否能够依法索回 探寻相关解决办法之前,我们需先行确认离婚协议在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办理完成并产生实际效力,若尚未涉及相应手续或者仍处于弹性解读下,这份协议将无法对当事人就此达成约束与协议,一旦进入明确解读状态,便需要按照该协议所载明的条款来维护权利,如若是由于一方对协议条款的执行不积极导致未能如期完成房屋名额过户,有权据此向具有相应法律优势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强制过户至其指定人员名下。

另外,倘若协议已产生效力且已做出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子女等第三者的约定,这就意味着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对于这个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解读,以设计更为精准有效的处理策略。

由于这种解释往往较为复杂,且可能存在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评估每种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和有针对性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

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协议离婚后还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时效多久

离婚协议签署后,是否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效期限为多久? 在协议离婚之后的法定一年期限内及在离婚诉讼阶段,当发现有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时,便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

在此前提之下,提出主张之人必须确无过失,并需依据相关规范性法规条文作为依据,其中所涵盖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赔偿金,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多种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协议离婚后买房的归属情况相对复杂。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且购房资金来源清晰可查,房产通常属于购买方。然而,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容易混淆的状况,比如购买房产的资金是否有可能被视为离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同时,若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买房是否会影响到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能力或者居住安排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如果你对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买房归属或者这其中与子女抚养相关的联系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准确专业的解答。